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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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
法院 |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被告何平于2019年7月29日与第三人何俊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撒销被告何平将其名下安徽骋瑞汽车有限责任公司87%的股权无偿转让给第三人何俊的行为; 二、被告何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负担原告宋**支付的律师代理费6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160元,由被告何平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19 |
发布日期 | 2021-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