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审查裁定书

发布于:2021-03-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东翁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渡支行
广东翁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翁源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蓝正金在广东翁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渡支行银行存款(账户800***********217)、微信账号wxid_5869******622存款、支付宝账号137********存款,或查封被申请人蓝正金名下日产牌粤F*****小型客车一辆,保全金额合计482532元,保全期限一年(保全期限以协助执行通知书为准)。

二、查封申请人余刚所有的位于翁源县*****************(粤房地权证翁字第**10010801),及冻结其登记在广东翁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股东账号500***********007)。保全期限一年(保全期限以协助执行通知书为准)。

案件申请费2932.66元,由申请人余刚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1-01-25
发布日期 2021-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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