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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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执行人***与案外人冯巧娣名下共有的位于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弦歌大道路北安钢御景园12号楼3单元1层东户(不动产权证号:20200021537)和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文昌大道与钢花路交叉口东北角嘉州文庭8号楼1单元1层101号(预告登记证号:20180001930)。 二、查封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申请人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被执行人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1-03-04 |
发布日期 | 2021-0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