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施类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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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法院 | 平邑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鲁1326执恢31号 范学忠、赵磊: 本院于2021年01月25日立案执行的(2021)鲁1326执恢31号范学忠与赵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2016)鲁1326民初4178号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赵磊于2016年8月17日前向申请执行人范学忠偿还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自2016年3月1日起按月利率2%计息)。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被执行人赵磊负担。因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申请人并同意结案,故该案应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