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施类通知书

发布于:2021-03-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执行
法院 平邑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鲁1326执恢31号

范学忠、赵磊:

本院于2021年01月25日立案执行的(2021)鲁1326执恢31号范学忠与赵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2016)鲁1326民初4178号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赵磊于2016年8月17日前向申请执行人范学忠偿还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自2016年3月1日起按月利率2%计息)。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被执行人赵磊负担。因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申请人并同意结案,故该案应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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