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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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徽凯石网络信息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保证金1600万元、利息96万元和资金占用费100万元,并支付以160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1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月利率1.2%计算的违约金;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律师费10万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4780元,由***、***承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18 |
发布日期 | 2021-0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