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05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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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保证金1600万元、利息96万元和资金占用费100万元,并支付以160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1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月利率1.2%计算的违约金;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律师费10万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4780元,由***、***承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18
发布日期 2021-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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