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3-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民事
法院 郯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存款60000元。

二、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价值60000元的财产。

银行冻结期限一年,动产查封期限二年,不动产查封期限三年,自采取保全措施之日起计算。

案件申请费62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1-21
发布日期 2021-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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