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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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法院 | 郯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存款60000元。 二、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价值60000元的财产。 银行冻结期限一年,动产查封期限二年,不动产查封期限三年,自采取保全措施之日起计算。 案件申请费62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1-21 |
发布日期 | 2021-0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