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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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云浮市亘生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云浮市亘生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支付房屋面积差异款5347.3元给原告***。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25元(该款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云浮市亘生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3-7 |
发布日期 | 2020-0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