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应归还原告***借款50000元,并赔偿原告***逾期还款利息损失(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日起至被告***实际归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保全费520元,合计1045元,由被告***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交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21-01-20
发布日期 2021-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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