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原物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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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返还原物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58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保全期限:银行存款一年、动产两年、不动产三年。上述银行存款冻结或财产查封、扣押期限届满前,申请执行人可申请延长期限,法院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2-20 |
发布日期 | 2021-0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