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宁波盛川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浙江海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 法院 |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浙江海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600000元,或查封同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3520元,由申请人宁波盛川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承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1-01-27 |
| 发布日期 | 2021-0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