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5217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以52170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4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04元,公告费560元,合计166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03
发布日期 2021-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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