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3-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浙1127执恢54号

申请执行人潘小东,男,****年**月**日出生,住***。

被执行人李岳英,女,****年**月**日出生,住***。

被执行人季平浪,男,****年**月**日出生,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潘小东与被执行人李岳英、季平浪为民间借贷纠纷的(2017)浙1127民初1584号民事判决书一案中[执行案号为(2021)浙1127执恢54号]。经本院执行,本院本次恢复执行173996.1元,已执行到位173996.1元,本次恢复执行已作履行完毕结案。初执案件中被执行人尚有1862183.9元本金及利息未履行。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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