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等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3-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武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浙江省武义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浙0723民特106号

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陶锡金、金智博,浙江中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申请人***和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于2021年3月1日经王宅镇马昂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了如下协议:

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材料款12680元及该款从2019年11月18日起按月利率0.5%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款分二期履行,即2021年3月10日前支付2680元及利息,2020年8月30日前支付10000元及利息,利随本清。若申请人***有一期未按期足额履行,则未到期部分视为到期,申请人***可就申请人***未履行的全部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本院现依法裁定上述协议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按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裁定书自即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 徐明飞

二〇二一年三月一日

代书记员 陈丁渲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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