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纠纷行政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福州市宏榕房屋征收工程公司
类型 行政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管理纠纷
法院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确认被告福州市晋安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于2018年11月对原告***所有的坐落于福州市××单元房屋进行拆除的行为违法。

案件受理费用50元,由被告福州市晋安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7-25
发布日期 2019-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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