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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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自贡汇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省迪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川0302执69号 谢润清、胡一兵、胡茳玲、胡慧琳、四川省迪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四川自贡汇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自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卫生管理站: 谢润清、胡一兵、胡茳玲、胡慧琳与四川省迪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四川自贡汇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自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卫生管理站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37217.4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337217.40元。本院已于2021年2月4日将所有款项全部转付给谢润清、胡一兵、胡茳玲、胡慧琳。至此,谢润清、胡一兵、胡茳玲、胡慧琳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川03民终579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四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