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
枣庄市薛城区安泰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
微山县人民医院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山东省微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22,312.71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付清(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微山县支行;户名:***;账号:62×××94);

二、被告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1,174.35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付清;

三、原告***返还被告***垫付款6,783.06元。该款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在上述赔偿款中扣减后支付给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付清;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33元,减半收取计31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5
发布日期 2020-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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