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宝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23634.61元; 二、被告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被告***垫付的各项费用15493.70元; 三、被告***支付原告垫付鉴定费105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41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2-05 | 
| 发布日期 | 2021-03-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