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借款本金100000元及截至2019年12月8日的利息、罚息4260.83元,之后利息、罚息、复利按《个人“点即贷”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支付律师代理费375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0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