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建淮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
泰州华厦集团公司(泰州市第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徐州分公司
江苏华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泰州华厦集团公司(泰州市第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徐州第二分公司
江苏省矿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中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江苏泰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给付原告***工程款902450元及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自2016年9月6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二、被告江苏省矿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就华美风景园二期D1#-D5#楼及车库地下室工程在337430.12元范围内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68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868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9-5
发布日期 2020-02-2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