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行政行政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行政 |
法院 |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厦门市思明区城市管理局于2020年1月19日作出的厦思城管罚〔2019〕464号行政处罚决定; 二、被执行人林耀庭、谢丽萍应于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拆除在厦门市思明区楼顶,旧有搭建物西侧、南侧扩建的建筑物,即一处为单层砖墙、钢架铁皮板顶结构建筑物,另一处为单层砖墙(部分塑钢窗)、钢架铁皮板顶结构建筑物;逾期未履行上述义务的,由申请执行人厦门市思明区城市管理局组织实施,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林耀庭、谢丽萍承担; 三、被执行人林耀庭、谢丽萍应于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缴纳罚款45000元;逾期未履行缴款义务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本案执行费575元,由被执行人林耀庭、谢丽萍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1-01-18 |
发布日期 | 2021-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