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行政行政裁定书

发布于:2021-03-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行政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行政
法院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厦门市思明区城市管理局于2020年1月19日作出的厦思城管罚〔2019〕464号行政处罚决定;

二、被执行人林耀庭、谢丽萍应于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拆除在厦门市思明区楼顶,旧有搭建物西侧、南侧扩建的建筑物,即一处为单层砖墙、钢架铁皮板顶结构建筑物,另一处为单层砖墙(部分塑钢窗)、钢架铁皮板顶结构建筑物;逾期未履行上述义务的,由申请执行人厦门市思明区城市管理局组织实施,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林耀庭、谢丽萍承担;

三、被执行人林耀庭、谢丽萍应于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缴纳罚款45000元;逾期未履行缴款义务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本案执行费575元,由被执行人林耀庭、谢丽萍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21-01-18
发布日期 2021-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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