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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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隆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广西壮族自治区隆安县人民法院(2020)桂0123民初5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终结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义务的权利,如被执行人不向申请执行人自动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重新立案,恢复广西壮族自治区隆安县人民法院(2020)桂0123民初5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申请恢复执行时,申请执行人应当提交执行申请书和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或具备执行条件的证明。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12-31 |
发布日期 | 2021-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