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溯源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
石家庄永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保险纠纷
法院 元氏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石家庄永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各项损失共计8232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50元,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9
发布日期 2020-02-2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