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记卡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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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兴和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记卡纠纷 |
法院 | 内蒙古自治区兴和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王润苹的配偶师彦(死亡)名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案件申请费331元,由申请人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兴和支行承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將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1-01-15 |
发布日期 | 2021-0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