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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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法院 | 内蒙古自治区兴和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事故车辆辽XXX\辽XXX挂号重型半挂货车予以扣押,保全金额15万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案件申请费1270元,由申请人***承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將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1-01-05 |
发布日期 | 2021-0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