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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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贵州新迪家居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出资款30000元及违约金2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0元,减半收取3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权利人申请执行期限为二年,从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 |
裁判日期 | 2021-02-02 |
发布日期 | 2021-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