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扬州市三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仪征君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仪征君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扬州市三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货款864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864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60元,由被告仪征君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1960元,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8 |
| 发布日期 | 2020-0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