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3-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修文县农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修文县梅林猕猴桃种植园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贵州省修文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贵州省修文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黔0123执385号

申请执行人:修文县梅林猕猴桃种植园,住***。

法定代表人:李林,该种植园园长。

被执行人:修文县农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余庆远,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黔01民终10303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受理申请执行人修文县梅林猕猴桃种植园与被执行人修文县农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责令被执行人修文县农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向申请执行人修文县梅林猕猴桃种植园支付损失32513.40元,一审案件受理费1483.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966.00元,并负担案件执行费454.00元的义务。现被执行人修文县农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现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黔01民终10303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全部已执行完毕,本院(2021)黔0123执385号案件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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