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3-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执行
法院 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辽0782执6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年*月**日生,满族,无业,住***。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生,满族,退休职工,住***。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2019)辽0782民初2286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在法定期间内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在锦州银行银行存款15041.5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卜义利

二〇二一年一月六日

书记员  李晓丹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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