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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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法院 | 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辽0782执6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年*月**日生,满族,无业,住***。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生,满族,退休职工,住***。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辽宁省北镇市人民法院(2019)辽0782民初2286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在法定期间内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在锦州银行银行存款15041.5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卜义利 二〇二一年一月六日 书记员 李晓丹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