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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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岳西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归还***借款14500元及逾期利息(2019年12月31日至2020年7月1日的利息,以15000元为基数按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2020年7月2日至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的利息,以14500元为基数亦按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175元,减半收取计87.5元,由***负担2.5元、***负担8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26 |
发布日期 | 2021-0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