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岳西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归还***借款14500元及逾期利息(2019年12月31日至2020年7月1日的利息,以15000元为基数按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2020年7月2日至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的利息,以14500元为基数亦按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175元,减半收取计87.5元,由***负担2.5元、***负担8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1-26
发布日期 2021-03-0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