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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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昆明市广红饲料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蒙自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昆明市广红饲料有限公司货款91500元及违约金18300元,合计1098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9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9-5 |
发布日期 | 2020-0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