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3-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西平乐农村合作银行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平乐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在广西平乐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账户为33×××16中的存款够人民币15000元止。

二、冻结期限为一年(2021年2月3日起至2022年2月2日止)。

申请人申请延长期限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1-02-03
发布日期 2021-03-0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