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承康医用设备有限公司 泰州华诚医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1291民初49号 原告:泰州华诚医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91693354425D,住***。 法定代表人:张纯峰,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蓝蕾,该公司员工。 被告:江苏承康医用设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9134647422XL,住***。 法定代表人:金铁汉。 原告泰州华诚医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承康医用设备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3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泰州华诚医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1-13 |
| 发布日期 | 2020-0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