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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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广告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反诉原告)河南世轩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反诉被告)北京财富传媒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合同期内广告发布费2324270.61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付清; 二、被告(反诉原告)河南世轩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反诉被告)北京财富传媒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合同期内逾期支付广告发布费产生的违约金583884.02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反诉被告)北京财富传媒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被告(反诉原告)河南世轩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3181元,由原告(反诉被告)北京财富传媒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负担33116元(已交纳);由被告(反诉原告)河南世轩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负担3006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 反诉费23541元,由被告(反诉原告)河南世轩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7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12-16 |
| 发布日期 | 2021-0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