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效力后十日内向原告***归还借款125000元,支付该款按年利率15%计算的利息(其中65000元借款自2015年3月14日起计算至2020年9月30日止;60000元借款自2015年12月12日起计算至2020年9月30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26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1-13
发布日期 2021-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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