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含光路支行 西安百益环保有限公司 西安翔通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 法院 |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西安百益环保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355750元 案件受理费2299元,申请人江西安翔通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已交纳(垫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1-01-18 |
| 发布日期 | 2021-0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