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000000元为基数,按月息2%标准,自2019年9月27日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止,之后的利息,按LPR的四倍即年利率15.4%标准,自2020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10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07 |
发布日期 | 2021-0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