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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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为10万元,并从2020年1月2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至本金全部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150元(已减半收取,原告已缴纳),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24 |
发布日期 | 2021-0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