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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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原告***各项经济损失41810.88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雇主责任保险限额内赔付原告损失153481.92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614元,减半收取2807元,由被告***、***负担2103元,原告***负担70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03 |
发布日期 | 2021-0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