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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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法院 | 江西省横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扣留被申请人***在东湖区人民法院应领执行款中的320000元,期限为一年; 二、查封申请人横峰县人民医院名下位于横峰县的房产(房产证号:横房权证岑阳镇字第××号),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2120元,由申请人横峰县人民医院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1-01-13 |
发布日期 | 2021-0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