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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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法院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2019)京0111民初17225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北京艾尔鸿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68422.7元;

三、***、***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北京艾尔鸿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支付自2019年1月2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利息(以268422.7元为基数,其中自2019年1月27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

四、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3023元,由***、***负担9233元(已交纳),由北京艾尔鸿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379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6862元,由***、***负担4968元(已交纳),由***、***负担1894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2-25
发布日期 2021-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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