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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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法院 | 温宿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温宿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新2922执保89号 姜雷、吴应伦: 申请人姜雷与被申请人吴应伦诉前保全执行一案,承办人受理本案后,依据(2021)新2922财保51号民事裁定书于2021年2月22日向温宿县工商银行送达该民事裁定书和冻结存款通知书,依法以额度161250元为限冻结了被申请人吴应伦在温宿县工商银行的银行账户,其实际冻结23.79元,并依法向被申请人送达该民事裁定书,依法告知双方冻结情况。本案申请执行保全的标的部分予以保全。 特此通知。 温宿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