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争议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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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青海水源山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人事争议案件执行 |
法院 |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青海省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青0222执166号 李丹丹、青海水源山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李丹丹与青海水源山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113.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2163元,其中,执行费50元。本院已于2021年2月8日将该款转付给李丹丹。至此,李丹丹(向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申请的民劳仲案字(2020)52号仲裁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3-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