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碍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磐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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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黔江区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排除妨碍纠纷
法院 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2018)渝0114民初7855号民事判决;

二、重庆磐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赔偿***、***因漏水造成的装修损失25721.20元;

三、重庆磐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租金损失10800元,评估费6000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43元,由重庆磐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411元,***、***负担13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63元,由重庆磐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6
发布日期 2020-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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