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无锡博一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退还货款本金43万元;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该利息以43万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2019年8月20日起为LPR利率)上浮50%的标准,从2019年4月12日起计算至二被告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7952元(已由原告预交),由二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预交上诉费通知次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07-06 |
| 发布日期 | 2021-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