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0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无锡博一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退还货款本金43万元;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该利息以43万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2019年8月20日起为LPR利率)上浮50%的标准,从2019年4月12日起计算至二被告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7952元(已由原告预交),由二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预交上诉费通知次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07-06
发布日期 2021-03-0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