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东阿县运发运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东阿县运发运输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43978元、逾期利息93492.35元,以上合计237470.35元。 二、被告***对上述第一项中的借款本金143978元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三、驳回原告东阿县运发运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043元,由被告***、***承担2431元,由原告东阿县运发运输有限公司承担61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2-03 |
| 发布日期 | 2021-0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