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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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平邑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给***货款37500元及利息(以375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16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 二、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13元,减半收取557元,由***负担219元,***负担33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31 |
发布日期 | 2021-0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