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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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河中心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名下坐落于天津市宁河区所,(保全金额1200000元)查封期限三年,查封期间不得变卖、抵押等。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12-11 |
发布日期 | 2020-0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