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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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法院 |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撤销(2020)苏1323民初942号民事调解书第三条,即夫妻共同财产:1.位于泗阳县不动产权第0018584号)归***所有,房屋剩余按揭贷款由***偿还,待满足过户条件时,***在30内协助***办理过户手续;2.位于泗阳县房屋(泗房权证众兴字第××号)归***所有;3.位于泗阳县桃源绿岛威尼斯32幢第2单元32-B号房屋(合同备案号:SP2CC10D0)归***所有,房屋剩余按揭贷款由***偿还,待满足过户条件时,***在30内协助***办理过户手续;4.车牌号为苏N×××××大众牌小轿车归***所有。 案件受理费15400元,保全费3020元,合计1842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1-02-27 |
发布日期 | 2021-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