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河经济开发区支行 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河中心支行 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身份证号码:1202211973××××××××)名下银行账户存款1000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保全金额1000000元) 冻结被申请人***(身份证号1202211971××××××××)名下银行账户存款1000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保全金额1000000元) 查封被申请人***、***名下坐落于天津市宁河区房屋,查封期限三年(保全金额100万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1-27 |
| 发布日期 | 2020-0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