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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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709174.66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6375元,由***负担5483元,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负担10892元(***已预交,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向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按照上诉请求金额计算)。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连云港市农行苍梧支行,账号:44×××94(汇款后将汇款凭证交本院随卷移送)。 |
裁判日期 | 2020-12-15 |
发布日期 | 2021-03-05 |